國務院發文丨新一輪藥品檢查風暴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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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3年至2021年,全國(guó)法院共審結生産(chǎn)、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産(chǎn)、銷售、提供劣藥罪以及妨害藥品管理罪一審刑事案件2.7萬餘件,判決人數3.6萬餘人。


2022年6月24日,國務院辦(bàn)公廳發布《關於(yú)成立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què),領導小組作爲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統籌協調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研究解決藥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部署推進重點工作;督促檢查藥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辦(bàn)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重大案件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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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國家不斷建立健全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完善藥品安全監管技術支撐(chēng)體系和藥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在全國範圍内對部分生産(chǎn)、經營、使用、進口等環節的藥品質量開展抽查檢驗工作,評估上市後(hòu)藥品的質量狀況,打擊(jī)制售假劣藥品行爲,爲藥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和法制保障。


嚴查重處,重罰犯罪

爲營造良好藥品安全環境,深入貫徹(chè)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yú)藥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加大對制售假劣藥品的打擊力度。聚焦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對象,懲處力度,落實違法行爲處罰到人要求,實施聯合懲戒。加大對違法行爲的曝光力度,增強(qiáng)新聞宣傳(chuán)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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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藥品安全檢查工作

2021年國家藥品抽檢共完成139個品種17856批次制劑産(chǎn)品與中藥飲片的抽檢任務,樣品來源涉及3684家藥品生産(chǎn)、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覆蓋境内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chǎn)建設兵團,由47個藥品檢驗機構承擔(dān)檢驗和探索性研究任務。對檢出的70批次不符合規定産(chǎn)品,國家藥監局組織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採(cǎi)取相應的風(fēng)險控制措施。


國家藥品抽檢探索性研究

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司的要求,各承檢機構在國家藥品抽檢的探索性研究工作中基於(yú)法定标準檢驗,以問題爲導向,開展探索性研究,建立或參(cān)照國家藥品标準以外的檢驗項目和檢測方法,深入挖掘藥品質量風險。


從2017年至今,共發布九期國家藥品抽檢探索性研究情況,約涉及458個品種,爲打擊隐蔽性極強的摻(càn)雜摻(càn)假等違法行爲提供瞭(le)監管利器,也爲企業提供瞭(le)保障藥品質量安全的科學依據。



抽檢品主要問題

2021年,各藥品檢驗機構在按照現行法定标準檢驗的基礎(chǔ)上,圍繞抽檢品種可能存在的安全性、有效性問題,開展有針對(duì)性的探索性研究,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個别企業違法違規生産問題仍然存在,如擅自改變(biàn)生産工藝,低限或使用摻(càn)僞、替代品投料,違反關鍵工藝制法,擅自改變(biàn)或添加輔料、防腐劑和抑菌劑等;

二是不同廠(chǎng)家因原料藥質量差異、生産(chǎn)工藝不穩定等原因,導緻産(chǎn)品均一性較差;

三是中藥飲片混用摻(càn)僞問題,如使用質量低劣、摻(càn)僞的中藥材及飲片生産(chǎn)中藥成方制劑;

四是外源性污染物超限,部分品種重金屬、農藥、防腐劑(jì)殘(cán)留量超限;

五是包裝材料相容性問題(tí)影響産(chǎn)品質量穩定性。



廣州彙标檢測技術中心

廣州彙标檢測(cè)技術中心深耕藥品領域十餘年,擁有經驗豐富的中藥檢測(cè)、研發技術服務團隊,主要爲中藥藥企、中醫藥科研院校、中藥材供應商提供專業的中藥檢測(cè)和研發技術服務,同時也是國家工信部現代中藥檢驗檢測(cè)産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台、中藥材供應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參(cān)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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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标檢測實驗室面積10,000餘平方米,擁有Q-Tof高分辨質譜儀、LC/MS/MS、GC/MS/MS、ICP/MS和第二代高通量DNA測序儀等高精密儀器設備2000多台/套,充分滿足藥品、藥包材等領域的中藥材飲片檢測、藥品穩定性試驗、藥包材檢測及相容性試驗檢測、配方顆粒質量标準研究、化藥質量一緻性評價、醫藥CRO等服務,助力各企業開展中藥材種植環境調研、中藥材種質資源鑒評、中藥材質量标準研究與制訂,守住藥品安全質量底線,促進中藥産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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