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資訊丨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頒布《河北省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标準》(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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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國家藥監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關於(yú)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關規定,按照《國家藥監局關於(yú)發布〈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标準制定技術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河北省中藥配方顆粒标準制定工作程序及申報(bào)資料要求(試行)》《河北省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标準制定技術要求(試行)》《關於(yú)規範省外已發布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标準轉化爲本省試行标準工作程序的通告》有關要求及國家藥品标準制定相關程序,我局已組織完成第二批117個質量标準(其中33個正式标準、84個試行标準)的審定,現予以發布 ,自2022年8月15日起實(shí)施。
如有同品種的國家配方顆粒藥品标準頒(bān)布實施,我省制定的相應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标準即行廢(fèi)止。

特此公告。

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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