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 | GB 2760-2024重磅發布!部分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發生變化
3月1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公開發布瞭(le)《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 2760-2024)等47項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和6項修改單(dān),2014版GB 2760曆時十載将於2025年2月8日正式被2024版GB 2760代替。鑒於(yú)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直接影響企業産品的合規性,食品夥伴網梳理瞭(le)部分食品類别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主要變化,涉及罐頭食品中防腐劑的使用、同一食品類别中甜味劑共同使用總量的要求、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使用限制、加工助劑過氧化氫的限制使用等,供行業參考。
01、罐頭食品中這些防腐劑不能用瞭!
根據罐頭行業調查情況,參照相關罐頭食品産品标準規定,即罐頭食品均經過巴氏殺菌,新版GB 2760删除瞭(le)用於(yú)罐頭食品的具有唯一功能爲防腐劑和第一功能爲防腐劑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新版GB 2760中删除的防腐劑具體使用規定主要包括:
(1)删除瞭(le)水果罐頭、蔬菜罐頭、堅果與籽類罐頭中ε-聚賴氨酸鹽酸鹽的使用規(guī)定;
(2)删除瞭(le)食用菌和藻類罐頭、雜糧罐頭中乳酸鏈球菌素、ε-聚賴氨酸鹽酸鹽的使用規(guī)定;
(3)删除瞭(le)肉罐頭類中ε-聚賴氨酸、ε-聚賴氨酸鹽酸鹽、乳酸鏈球菌素、雙乙酸鈉(又名二醋酸鈉)、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又名脫氫醋酸及其鈉鹽)的使用規(guī)定;
(4)删除瞭(le)水産(chǎn)品罐頭中穩定态二氧化氯的使用規定。
02、新版GB 2760新增瞭(le)這些甜味劑(jì)共同使用時的總量要求!
新版GB 2760中增加瞭(le)阿斯巴甜、安賽蜜與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類别中共同使用時的總量要求。具體規(guī)定如下:
(1)阿斯巴甜(又名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若食品類别中同時允許使用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轉換爲阿斯巴甜的用量),當(dāng)混合使用時,最大使用量不能超過标準規(guī)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2)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若食品類别中同時允許使用阿斯巴甜或安賽蜜,混合使用時最大使用量不能超過(guò)标準規(guī)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賽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轉換爲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轉換爲安賽蜜的用量)。
03、删除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糕點等7類食品中的使用!
根據食品評估中心組織對食品添加劑脫氫乙酸鈉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結合相關行業脫氫乙酸鈉使用情況調查情況,新版GB 2760删除瞭(le)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黃油和濃縮黃油、澱粉制品、面包、糕點、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挂漿、預制肉制品、果蔬汁(漿)的使用規定,並(bìng)調整瞭(le)該食品添加劑在腌漬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調整爲0.3g/kg。


04、限制加工助劑過氧化氫的使用範圍!
基於(yú)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的最新評估結果,結合行業實際使用情況,明確瞭(le)過氧化氫作爲加工助劑使用時的具體功能和使用範圍,将加工助劑過氧化氫從《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劑名單》調整到《需要規定功能和使用範圍的加工助劑名單》,規定加工助劑過氧化氫作爲脫硫劑、脫色劑、去碘劑,可用於(yú)澱粉糖和澱粉加工工藝、油脂加工工藝、海藻加工工藝、膠原蛋白腸衣加工工藝、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藝。
05、部分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沒有工藝必要性,删除!
根據飲料行業調(diào)查情況,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應具有工藝必要性的原則,删除瞭(le)果蔬汁漿中納他黴素的使用規定。
随著(zhe)生産工藝改進等,考慮到工藝必要性原則,删除蒸餾酒中β-胡蘿蔔(bo)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的使用規定,删除小麥粉中偶氮甲酰胺的使用規定。
基於(yú)工藝必要性原則,删除瞭(le)加工助劑β-環狀糊精用於(yú)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的規定。
06、小結
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食品安全标準公布後,食品生産經營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準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前實施。雖然,2024版GB 2760有近一年的過渡期,考慮到食品配方的調整需要
時間,有些修訂内容還會涉及到标簽的換版,建議涉及上述修改事項的企業及時對配方和标簽進行複核、調整,確保新舊标準的順利渡過,確保合規生産經營。
來源:作者:食品夥(huǒ)伴網 食品合規(guī)服務中心 王麗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