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成立農藥管理局 農藥管理體制作出新調整
近期,經中央編(biān)辦(bàn)批準,在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加挂“農藥管理局”牌子,加強統籌協調,全力抓好農藥管理各項工作。農業部農藥管理局将主要承擔農藥産業規劃、行業指導、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工作。
據介紹,經國務院批準,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已於(yú)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将工信部、質檢總局承擔的農藥生産(chǎn)企業定點核準、生産(chǎn)批準證書、生産(chǎn)許可的職能劃歸農業部門,農藥登記、生産(chǎn)許可、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統一由農業部門負責。
農業部有關負責同志指出,中央編辦批準成立農業部農藥管理局,這體現瞭(le)中央對農業的高度重視,也标志著(zhe)農藥管理進入一個新階段。新修訂的《條例》賦予農業部門重要的職責,成立農藥管理局,這是形勢的需要、任務的使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這有利於強化農藥行政管理、保障農業生産安全、健全農藥管理體系。同時,也便於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推進農藥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
據瞭(le)解,農業部農藥管理局的職能任務主要是八個方面:一是拟訂農藥産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bìng)組織實施。二是起草有關農藥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标準,並(bìng)監督執行。三是指導農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藥生産、經營及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地方農業部門核發農藥生産、經營等許可證。四是負責農藥登記、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批等工作。五是收集分析農藥産業信息、承擔農藥行業統計、指導農藥市場調控。六是組織開展農藥使用風險監測與評價,發布預警信息,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和農藥藥害事故鑒定。七是組織拟定食用農産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及檢測方法國家标準。八是開展農藥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斯德哥爾摩公約》《鹿特丹公約》等與農藥相關的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農業部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成立農藥管理局,這是農業部門職能的加強、任務的加重、責任的加大。下一步,各級農業部門要勇於(yú)擔當、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完善農藥管理配套規章,嚴格履行行政許可審批職責,加強農藥指導服務,強化農藥市場(chǎng)監管,健全農藥管理體系,推進農藥管理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