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確保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有機構、有牌子、有設備、有隊伍、有保障
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關於(yú)穩定和加強基層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通知。《通知》明確(què),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業農村部門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確(què)保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五有”“五不”。“五有”即有機構、有牌子、有設備、有隊伍、有保障;“五不”即定位不變、職能不弱、任務不減、效率不降、能力不退。
詳情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dān)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産(chǎn)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基本健全,設施裝備條件明顯改善,檢測能力迅速提升,爲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瞭(le)有力支撐。但是,當前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存在著(zhe)機構隊伍不穩、管理體制不順、履職能力削弱、保障措施不力等突出問題,嚴重影響瞭(le)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穩定和發展。爲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國家質量興農戰略規劃(2018—2022年)》有關精神,現就穩定和加強基層(地、縣爲主)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穩定和加強基層(céng)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體系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曆來高度重視農産品質量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和2017年出席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時指出,農産品質量安全既是“産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並(bìng)要求“四個最嚴”和“走質量興農之路”。農業農村部始終把農産品質量安全作爲農業的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是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技術支撐,對發現問題隐患、開展風險預警、加強風險防控、組織風險評估和加強執法監管發揮著(zhe)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穩定和加強農産(chǎn)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體系是農業農村部門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yú)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què),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健全以國家級檢驗機構爲龍頭,省級檢驗機構爲骨幹,市縣兩級檢驗機構爲基礎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落實各級農産品檢驗機構能力和裝備配備标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yú)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号)要求,加快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實現各環節檢測的相互銜接與工作協同。連續多年中央一号文件均要求各地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切實提升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穩定和加強基層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強化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能力,既是抓好農産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證,也是落實中央關於(yú)確(què)保農産品質量安全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
(二)穩定和加強農産(chǎn)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體系是農業農村部門依法履行的重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採(cǎi)取措施提高農産品的質量,建立健全農産品質量标準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農産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從事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的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這是國家法律對農業農村部門管理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的授權。地(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是本區域内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應積極採(cǎi)取有力有效措施,確(què)保基層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穩定、運行高效、作用突出、支撐有力,不斷促進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科學化、現代化。
(三)穩定和加強農産(chǎn)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體系是農産(chǎn)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
與食品、工業品相比較,農産品種類繁多,生産儲運鏈條長,鮮活易腐保存時間短,影響質量安全的風險因子衆多。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覆蓋種植業産品、畜禽産品、水産品、農業投入品、種子種苗以及産地環境,檢測參(cān)數3900多項,且在樣品抽樣、處理和檢測等方面特點鮮明。其作用,不僅服務於(yú)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監管要求,守住“管出來”安全;而且服務於(yú)農業生産,指導農業生産主體控肥、控藥,按标生産,保障“産出來”安全。因此,在農業高質量發展新階段,迫切需要穩定基層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切實加強基層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提高基層綜合檢測服務能力。
二、切實穩定基層(céng)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體系
(一)明確(què)穩定基層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體系的原則。
各地要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要求,切實把穩定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工作擺(bǎi)上重要位置,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業農村部門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確(què)保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五有”“五不”。“五有”即有機構、有牌子、有設備、有隊伍、有保障;“五不”即定位不變、職能不弱、任務不減、效率不降、能力不退。
(二)明晰基層(céng)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的功能定位。
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是依法設立的公益性機構,基層(céng)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要結合當地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優勢特色産業發展的需要,加快打造以檢測(cè)評價鑒定核查爲主要工作内容的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技術支撐機構,不斷拓展豐富職能任務。地(市)級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重點開展本區域内農産品質量安全監控計劃實施、執法性檢測(cè)、複檢、隐患排查、預警分析以及對縣級農産品質檢機構技術培訓等工作。縣級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重點開展本區域内農産品質量安全日常性檢測(cè)、執法性檢測(cè)、巡查調查、配合上級抽樣以及對鄉鎮監管站、生産基地和生産者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等工作。
(三)強化基層(céng)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的運行保障。
按照地市級和縣級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标準(NY/T 2244-2012,NY/T 2245-2012),合理確(què)定各檢測機構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保證儀器設備配置率和有效率。依據《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第四條規定,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yú)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農産品和食品抽檢量達到4批次/千人”要求,争取當地政府支持将農産品質檢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财政預算,重點在抽樣檢測、人員培訓、試劑耗材和儀器設備更新升級等方面給予必要保障。積極組織各地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參加省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開展的培訓考核、能力驗證、監督檢查和技能競賽等,提升檢測能力和運行管理水平。深入推進農業檢驗檢測領域“放管服”改革,落實《農業部、國家認監委關於(yú)聯合推進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和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農質發〔2016〕9号)要求,主動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機構考核和資質認定聯合評審機制,簡化審批程序,幫助其取得法律效力。
三、進一步加強基層(céng)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體系建設管理
(一)加強對基層(céng)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的指導。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的工作領導,強化對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的整體謀劃、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不斷提高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體系服務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依托省級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的技術管理優勢,構建明晰的基層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日常業務聯系、幫(bāng)扶指導的工作體系。依托部、省級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加強對基層檢驗檢測(cè)機構的業務指導、考核認定、素質提高和能力提升。
(二)探索構建農産(chǎn)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體系新模式。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研究、探索創新,構建上下貫通、職能明確(què)、運行高效、參數齊全、支撐有力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快整合本地區本系統的農産品、投入品、産地環境等檢驗檢測機構,建立一支農業農村部門的基層綜合性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積極探索培育一批跨行政區域、特色鮮明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形成定位明確(què)、分工協作、優勢互補(bǔ)、體系嚴密的新格局。
(三)抓住有利機遇強化基層(céng)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cè)機構能力建設。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應充分利用本輪機構改革契機,對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yú)做好農産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具體指示精神和屬地管理責任,積極主動争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樹立“檢測強、監管強,農産品質量安全才有保障”的工作理念,切實理順新時代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機制。牢固樹立“人才第一、技術至上”理念,健全完善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人才引進、教育培訓、考核晉升等制度,加快優化基層檢測人員學曆、技術職稱、專業結構,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關於(yú)調整農業(包括種植業、畜牧獸醫、漁業等)有毒有害保健津貼的政策(人社部發〔2015〕99号),穩定基層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人員隊伍。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基層檢驗檢測人員崗位技能培訓和考核競賽,加快打造一支結構優、業務強、作風硬的基層檢驗檢測隊伍,確(què)保全面依法履行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促進産業轉型提升、農業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9月30日
[來源: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