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公告已出,GMP、GSP認證退出曆史舞台

發布時間:

2019 年 8 月 26 日,新修訂(dìng)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将於(yú)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根據新修訂(dìng)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研究,浙江省藥監局将藥品GMP、GSP認證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藥品GMP、GSP認(rèn)證相關(guān)事項。

   二、2019 年 12 月 1 日前,根據《關於(yú)印發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管理辦(bàn)法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11〕365 号),已取得《藥品 GMP 證書》的藥品生産企業,其相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的(證書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前),企業可申請藥品GMP認證。企業申請後應能随時接受認證現楊檢查。

   三、已取得《藥品 GMP 證書》的藥品生産(chǎn)企業,其證書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後的,浙江省藥監局局從 2019 年 10 月 20 日起,不再受理藥品 GMP 認證相關事項。新建改建車間或有重大變(biàn)更的,可 在12 月1日前申請認證。

  四、已取得《藥品 GSP 證書》的藥品經營企業,其證書有效期在2020年6 月1日後的,從(cóng)2019年10月20日起,不再受理藥品GSP認證相關(guān)事項。


[ 來(lái)源:浙江省藥監(jiān)局 ]

留言咨詢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