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所有肥料産品!肥料标識強制性國标公布!名稱禁用高産、高效、抗逆、抗害、 保花、保果等
曆經十年反複(fù)修改和征求意見、審定和報(bào)批,GB 18382-2021《肥料标識 内容和要求》,已於(yú)2021年4月30國家标準發(fā)布公告(2021年第6号)正式發(fā)布,将於(yú)2022年5月1日起實(shí)施。作爲強制性國家标準,過渡期較長,該标準t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後才正式實施。标準适用於(yú)所有肥料産品的标識,适用範圍較大,修改内容較多,标識内容嚴格,企業應盡早做好修改肥料包裝标識的各項準備(bèi)工作,避免标準實施之日還有大量包裝袋及其他包裝物不适用,造成極大浪費。

| 序号 | 标準編号 | 标準名稱 | 代替标準号 | 實施日期 |
| 2 |
GB 5084-2021 | 農田灌溉水質标準 |
GB 5084-2005 GB 22573-2008 GB 22574-2008 |
2021-07-01 |
| 5 |
GB 18382-2021 |
肥料标識 内容和要求 |
GB 18382-2001 |
2022-05-01 |
注意肥料包裝标識除執行GB 18382-2021《肥料标識 内容和要求》外,還要執行相應産(chǎn)品執行标準規(guī)定。
01
基本原則
标識所标注的所有内容,應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並(bìng)符合相應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規(guī)定。
标識所标注的所有内容,應遵循真實原則,準確(què)、科學,並(bìng)通俗易懂。
标識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應以錯(cuò)誤的、欺騙性的、誇大的、不實的或引起誤解的方式描述或介紹肥料。若聲明除提供養分外的其它作用,應有充分可信的證據(jù)。
标識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号導(dǎo)緻用戶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質與另一肥料相混淆,不應含有導(dǎo)緻用戶将 A 公司産(chǎn)品與 B 公司産(chǎn)品混淆的标識内容。
肥料名稱
通用名稱(chēng)(标準名稱(chēng))應按産(chǎn)品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中的規定标注肥料的通用名稱(chēng)。暫無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産(chǎn)品, 應使用不會引起用戶、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chēng)。
商品名稱(chēng) 對商品名稱(chēng)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稱(chēng),可在通用名稱(chēng)下以小於(yú)通用名稱(chēng)的字體予以标注。
名稱中的禁用語:肥料名稱(包括商品名稱)中不應帶有不實、誇大性質的詞語及諧音,包括但不限於(yú):高效、特效、 全元、多元、高産、雙效、多效、增長、促長、高肥力、霸、王、神、靈、寶(bǎo)、聖、活性、活力、強力、 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營養、保綠、保花、保果等。與肥料名稱标注在同一行的内容(包 括文字和圖案)也應符合本條要求。
關於養分含量标識
通用規定 應以單一數值标明養分的含量,固體産(chǎn)品用質量分數(%)計、液體産(chǎn)品用質量分數(%)或質量 濃度(g/L)計。養分含量應以單一包裝聲明淨含量的總物料爲基礎計算並(bìng)标明,不應将包裝容器内的物料拆分标注養分含量(如黑粒中有機質20%,灰粒中總養分25%)。不應以“總有效成分”、“總含量”、“總指标值”等與總養分相混淆。
應标明單(dān)一養分的含量(以質量分數計(jì))。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單質的質量分數計,下同),應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兩種類型分别标明各單養分含量及各自相應的總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 元素含量與主要養分相加。微量元素的質量分數低於(yú) 0.02%或(和)中量元素的質量分數低於(yú) 2.0%的不得标明(産(chǎn)品的國家标準或行業标準中另行規定的除外)。
複合肥料應标明總養分的含量(以質量分數計),總養分标明值應不低於(yú)配合式中單(dān)養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養分。應以配合式分别标明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質量分數,如氮磷鉀複合肥料 15-15-15。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dān)養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鉀複合肥料 15-0-10。
中量元素肥料應分别單(dān)獨标明各中量元素養分含量及标明的中量元素養分含量之和。含量小於(yú)4.0%的單(dān)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應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标明的微量元素總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與中量元素相加。微量元素的質量分數低於(yú) 0.02%的不得标明。标識中表明或暗示 含有某一微量元素的,視爲此微量元素的質量分數不低於(yú) 0.02%。
微量元素肥料 應分别标明各種微量元素的單(dān)一含量及微量元素養(yǎng)分含量之和。
有機(jī)肥料應标明有機(jī)質含量、總養(yǎng)分含量。
限量物質及指标
産(chǎn)品标準中規定需要限制並(bìng)标明的物質或元素等應單獨标明。不應标注忌用作物的圖案。警示語(如 “氯含量較高,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含縮二脲,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氯含量 較高、含縮二脲,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等)應按規定字号以顯著方式标明。
安全說明或警示說明
運輸、貯存、使用不當(dāng),容易造成财産(chǎn)損壞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産(chǎn)品,應以顯著方式标注安全說明或警示說明。
主要項目标識尺寸
根據打印标識區的面積,應採(cǎi)用三種标識尺寸,以使标識标注内容能清楚地布置排列,這三種尺寸應爲 X/Y/Z 比例,它僅能在如标準中表1所示範圍内變(biàn)化,最小字體的高度(指按正常比例印刷的字體)至少應爲1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