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資訊丨河北、河南、重慶、四川、甯夏、内蒙、山西七大地區“中藥配方顆粒标準”的公告


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頒布《河北省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标準》(第五批)的公告
如國家頒(bān)布實施同品種配方顆粒藥品标準,我省相應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标準即行廢(fèi)止。
特此公告。


根據《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處關於(yú)印發河南省中藥配方顆粒标準制定工作程序及申報資料要求的通知》(豫藥監綜藥注〔2021〕49号)要求,我局完成瞭(le)第6批10個品種河南省中藥配方顆粒标準草案的審評工作(詳見附件)。爲確保标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現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示期10日。
聯 系 人:江 娟
聯系電(diàn)話(huà):0371-65567270
電(diàn)子郵(yóu)箱:hnyhzcc@163.com
2023年3月1日

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ān)於(yú)中藥配方顆粒重慶藥品标準(2023年第二期)的公示
根據《重慶市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标準制定技術要求(試行)》和《重慶市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标準制定工作程序(試行)》,經相關單(dān)位研究,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審中心技術審評,形成瞭(le)中藥配方顆粒重慶藥品标準(2023年第二期)公示稿(詳見附件)。
爲確(què)保标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現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示期爲一個月。請相關單位認真研究,鼓勵企業參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标準制定技術要求》、《重慶市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标準制定技術要求(試行)》和《重慶市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标準制定工作程序(試行)》,開展從标準湯劑到生産工藝及中藥配方顆粒産品的标準研究與複核。若有異議,請及時來函提交反饋意見,並(bìng)附相關說明、實驗數據和聯系方式。來函需加蓋公章,同時将公函掃描件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公示期滿未回複意見即視爲對公示标準無異議。
電(diàn) 話(huà):023-60353654
電(diàn)子郵(yóu)件:1269105739@qq.com
收文單(dān)位: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科技标準處(chù)
地 址:重慶(qìng)市渝北區(qū)食品城大道27号
郵(yóu) 編(biān):401120
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依照《藥品管理法》等規定,我局已組織審定北劉寄奴配方顆粒等16個中藥配方顆粒标準,現予以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執行。如同品種國家藥品标準頒(bān)布實施,自實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上述相應标準即行廢止。
特此公告。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根據《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關於(yú)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藥監局關於(yú)發布<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标準制定技術要求>的通告》以及國家藥典委員會關於(yú)中藥配方顆粒藥品标準制定的有關規定,内蒙古自治區(qū)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制定瞭(le)《内蒙古自治區中藥配方顆粒标準(第二批)》,共計46個品種,現予以公布實施。
标準實施期間,如有中藥配方顆粒國家藥品标準頒(bān)布實施,相應品種中藥配方顆粒标準即行廢(fèi)止。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