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産品、違禁食品、濫用添加劑……如何躲開網購食品那些坑?
發布時間:
在互聯網消費變(biàn)得極爲普遍的當(dāng)下,消費者如何避免網(wǎng)購(gòu)食品的那些“坑”?北京互聯網法院運用互聯網審理模式,讓網上違法行爲“原形畢(bì)露”,爲消費(fèi)者解決訴訟難問題。
網售食品安全問題(tí)不容忽視(shì)
屈某在劉某開設的網店購買瞭(le)法國鵝肝醬。該店鋪稱其售賣的鵝肝醬是從香港購買的法國出口産(chǎn)品,但屈某發現該産(chǎn)品标簽标注的國内經銷商信息爲虛假信息且其标注的“産(chǎn)品原産(chǎn)國爲法國”違反瞭(le)我國相關禁令,遂對劉某進行起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北京互聯網法院發現該店鋪的經營者劉某並(bìng)沒有獲得食品經營許可,也無法提供涉案産(chǎn)品許可進口的證明文件以及檢驗檢疫證明。庭審過程中劉某均以香港代購爲理由回避上述問題,既無法對香港代購産(chǎn)品爲何會标注大陸經銷商,以及經銷商信息爲虛假内容等問題作出合理解釋,又主張其作爲代購者無需取得經營許可。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劉更超表示,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所謂“代購(gòu)”的經營模式往往存在大量的違法經營行爲,比如無證無照經營、食品來源不明、沒有中文标簽、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國(guó)的安全标準等,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zhǎng)姜穎指出,網售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北京互聯網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來,截至2019年6月21日,共受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3032件,占比12.37%;互聯網購物産(chǎn)品責任糾紛案件104件,占比0.42%。在受理的上述兩類案由中,涉網售食品類案件占比高達73%。
互聯網審理模式提高效率
劉更超表示,近年來,網售食品安全問題出現的新趨勢主要體現在,以“代購(gòu)”之名經(jīng)營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違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預包裝食品标簽不符合法律要求;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頻發(fā);違反食品進口禁令,經營相關(guān)違禁食品現象有所擡頭等。
“我們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許多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認爲自己是代購就可以不需要經營許可、産(chǎn)品可以沒有中文标簽、可以不說明産(chǎn)品來源,甚至有一些打著(zhe)C2C業務的幌子進行直郵,将不符合我國規定的食品帶到境内來賣。”劉更超說。
此外,互聯網案件涉事人分布在全國各地。北京互聯網法院自成立以來,涉訴當(dāng)事人一方或一方以上爲非北京主體的案件占比77.7%,遍布全國近200個(gè)城市。
針對這一特征,北京互聯網法院實行互聯網審理模式,當(dāng)事人通過互聯網就能完成整個訴訟活動(dòng)。
一方面,建立瞭(le)大幅降低成本的訴訟機制,讓起訴、立案、送達(dá)、舉證、開庭、裁判等環節全流程在線,提高瞭(le)司法運行效率和司法公開度。
比如,電子訴訟平台的建立爲司法工作增添“夜間模式”。據不完全統計,電子訴訟平台自挂牌以來訪問量已超過4500萬人次,實現當(dāng)事人立案申請100%遞(dì)交。
另一方面,打通法院電(diàn)子訴訟平台與電(diàn)子商務企業、網絡運營商、相關(guān)行政機關(guān)之間的數據壁壘,使得身份核實、證據提取、信息流轉均可在線上直接完成,真正實現跨地域信息共享、業務協同。
多管齊下:謹(jǐn)防掉進“消費(fèi)陷阱”
劉更超表示,與傳統案件不同,互聯網訴訟中,網購過程中産生的證據都在網上。“與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對接,建立線上協查機制,比如開通阿裏旺旺,確(què)認活躍旺旺賬戶可以作爲送達地址,顯著提升瞭(le)網絡購物案件送達實效。”
網售案件也給互聯網法院帶來新挑戰,比如跨區域辦(bàn)案涉及各地标準規定不統一的問題如何協調處理,網售食品的生産(chǎn)、加工、流通等各環節不在一個地方,不适用屬地管轄如何判定等。
爲進一步規範網絡食品銷售,北京互聯網法院建議,電(diàn)商平台應運用技術手段整合商家信息,對(duì)不合規的内容進行風險警示,及時清理整治問題商戶。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負責人劉書涵表示,要加大對經營者資質的審核力度,建立定期核驗更新和跟蹤記錄機制,對以“C2C”“海外代購”爲宣傳(chuán)點(diǎn)的店鋪進行嚴格審查,運用大數據分析方法,查找食品質量風險。
劉更超認爲,需要進一步加強多部門之間的聯動(dòng),共同制定相關(guān)食品安全規則和标準,突破現有治理模式,打破地域限制,實現信息共享。
專家建議,消費者要加強自身的維權意識和辨别能力,尤其要防範微信、微博、電商等平台的代購、網紅自制食品等新形式、新玩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要爲瞭(le)“嘗(cháng)鮮”“跟風”而掉進“消費陷阱”。
[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