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今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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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cán)留限量》正式實施,該标準代替瞭(le)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cán)留限量》。


主要内容有十點:


a:增加瞭(le)2, 4-滴丁酸等81種農(nóng)藥;

b:增加瞭(le)2985項農藥最大殘(cán)留限量;

c:增加瞭(le)7項檢測(cè)方法标準,修訂瞭(le)2項檢測(cè)方法标準,删除瞭(le)2項檢測(cè)方法标準;

d:增加瞭(le)2, 4-滴丁酸等66種農(nóng)藥每日允許攝入量(ADI);

e:修訂(dìng)瞭(le)原标準中噻唑磷的中文通用名、2, 4-滴二甲胺鹽等3種農藥的英文通用名;


f:修訂瞭(le)原标準中194項農藥最大殘(cán)留限量值;

g:修訂瞭(le)原标準中吡氟禾草靈等12種農藥殘(cán)留物定義;

h:修訂(dìng)瞭(le)丁苯嗎啉等4種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ADI);

i:2甲4氯(鈉(nà))等17種農藥的部分限量值由臨(lín)時限量修改爲正式限量,噻草酮等3種農藥的限量值由正式限量修改爲臨(lín)時限量;

j:修訂瞭(le)規範性附錄A,增加瞭(le)小麥全粉等20種食品名稱(chēng),修訂瞭(le)15種食品名稱(chēng)。


新标準四大特點


一、新标準涵蓋(gài)農(nóng)藥品種和限量标準數量大幅增加。

規定瞭(le)564種農藥的殘留限量标準,包括我國批準登記農藥428種、禁限用農藥49種、我國禁用農藥外的尚未登記農藥87種,同時規定瞭(le)豁免制定殘留限量的低風險農藥44種。推薦194個配套的殘留檢測方法,規定用於(yú)制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376種(類)食品。

新标準涵蓋我國己批準使用的農藥和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食品農産(chǎn)品。超額完成“十三五”規定的1萬項農藥殘(cán)留标準制定目标任務,标準制定工作邁上嶄新台階。農藥品種數量約爲“十三五”之前的2倍,限量數量約爲“十三五”之前的3倍,達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2倍。


二、标準制定更加嚴格,突出瞭(le)高風(fēng)險的禁限用農藥管理。


新标準重點突出高風險的禁限用農藥監管,按照檢測方法進行準確(què)定性和定量測定的最低水平來設定限量。規定瞭(le)甲胺磷等29種禁用農藥792項限量标準;規定瞭(le)氧樂果等20種限用農藥345項限量标準;修訂瞭(le)胺苯磺隆等16種禁限用農藥的限量值,實現瞭(le)12類植物源性農産品的全覆蓋。


與2019版相比,新标準的農藥品種增加81種,增幅16.7%,相應增加限量标準1343項。其中,42種農藥已在我國批準登記 ,39種農藥尚未在我國取得登記。限量标準數量增加2985項,蔬菜、水果的限量标準數量增長明顯,分别增加瞭(le)966項和611項,分别占新标準新增限量總數的32.0%和24.4%;食品組限量1453項,占新增限量總數的48.68%,市場監測(cè)覆蓋面更寬;禁限用農藥修訂限量實現相應食品類别全覆蓋,未登記農藥制定限量實現植物源性食品類别全覆蓋,原則上按照檢測(cè)方法的定量限設定限量值 。


三、蔬菜等特色小宗作物的限量标準(zhǔn)顯(xiǎn)著增加。


新标準結合實際生産用藥需求,多措並(bìng)舉推動特色小宗作物的農藥登記和标準制定 。針對社會關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産品,制修訂瞭(le)5766項殘留限量,占目前限量總數的57.1%。新增阿維菌素等67種農藥在人參、楊梅、枸杞等特色小宗作物上589項限量。


四、農藥殘(cán)留限量配套檢測(cè)方法标準加快完善 。


新标準新增推薦7項配套檢測方法,同步發布瞭(le)《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cán)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一質譜聯用法》等4項農藥殘(cán)留檢測方法标準,可以作爲相關農藥殘(cán)留限量的配套檢測方法,有效解決瞭(le)部分農藥殘(cán)留标準“有限量、無方法”問題。


如何有效執行新标準?


執行新标準時,檢測機構應做好新标準宣貫,依規採(cǎi)用新标準。做好人員培訓,關鍵崗位人員及時瞭(le)解标準的更新内容;調整技術文件中涉及本标準的内容,做好新舊标準的有效銜接;按新标準調整判定依據(文件要求、軟件系統);做好檢測能力的調整和儲備。

同時,正確(què)區分識别作物種類和名稱。農藥殘留作物分類有别與作物學的分類,認真閱讀标準“附錄A 食品類别及測定部位”,按照标準規定的測試部位進行樣品處理。正確(què)選擇“最大殘留限量值”,科學選擇檢測方法标準,檢測機構在選擇檢測方法時,符合标準和和法規的要求,遵循任務委托方“工作方案”的規定,選擇合适自身利益的方法,對标準明確(què)“參(cān)照”執行的方法标準應進行“確(què)認”。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關注新标準中的禁限用農藥品種的殘(cán)留限量變(biàn)化,科學研判新标準實施後的影響,重點加強農藥質量監管和使用技術指導。


對於(yú)農業生産(chǎn)者,在新标準實施後,應注意科學選藥,合理用藥。因新标準的農藥品種增加81種,農業生産(chǎn)者應重點注意新增農藥限量要求,在用藥選擇上,應按照新标準要求,科學選藥。此外,新标準中有很多農藥品種的限量值降低,生産(chǎn)者在用藥時,應嚴控用藥量,合理用藥。


結語:

農藥殘留依然是消費者最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我們應正視農藥殘留的客觀存在,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管理其危害風險。相關企業按照新标準及時調整企業質量控制體系,並(bìng)對人員做好相關培訓,以確(què)保産品質量符合國家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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